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省崇阳县第一中学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03-28 00:00:00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湖北省崇阳县第一中学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10:23发布单位:崇阳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崇阳县第一中学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省嘉瑞冷链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三谷路党校小区2号门店

被投诉人:湖北省崇阳县第一中学

地  址:崇阳县天城镇电力大道新一中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3月19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2025年3月21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价办法及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本项目涉及的食材[如:大米、非转基因食用油、猪肉、蔬菜、山杂调味品等具有CMA印章和CATL印章检测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且同一个品种至少有四次(每个自然月只能计算一次合格)检测报告都合格。]
投诉人认为对同一产品同时要求上述两个认证,招标文件提出同时具有CMA印章和CATL印章检测合格报告,属于不合理的增加限制性条件,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可能。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连续四个月内对“同一个品种至少有四次”检测合格报告,对于农产品以及其他产品认证频次要求过高,属于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1.删除或调整上述评分要求,不应当要求同时具有CMA印章和CATL印章检测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删除或调整上述评分要求,不应当要求对“同一个品种至少有四次”检测合格报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通过审查后,并于2025年3月24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评审论证。依据综合审查、核查情况,我局认为:“你公司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你公司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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